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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泰安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记者 张亢

10月7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苌晶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和关于优化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决定优化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 

1、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2、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的住房总套数进行认定。  

3、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非泰安市范围的,不再提交《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征信核验系统的使用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总对总”要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核验系统已通过测试,具备上线条件,正式启用。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纸质版《个人信用报告》,以系统核验征信为主。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10月8日起执行。

在答记者问环节中,相关负责同志针对“‘认房不认贷’政策与原有的信贷政策变化”进行了解答:根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作了优化。具体内容是:

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的结果进行认定。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不在泰安市范围的,不再查询非本市住房套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是指,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及异地使用不超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由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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